關于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與城市道路揚塵整治工作評價辦法》的 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綜合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根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和省政府印發的《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我廳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與城市道路揚塵整治工作評價辦法》,現予印發。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2月30日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與城市道路揚塵整治工作評價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印發的《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強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以下簡稱“建筑施工”)與城市道路揚塵整治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落實,全面客觀評價揚塵整治工作成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以下同)建筑施工與城市道路揚塵整治主管部門的評價,每年年底前開展一次。
建筑施工與城市道路揚塵整治主管部門,包括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成評價工作小組,按照“三個注重”的原則,即注重平時日常檢查巡查,注重夜間對土方施工、運輸車輛的檢查,注重使用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進行檢查等三個方面,對各市揚塵整治主管部門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條 對建筑施工揚塵整治方面的評價,包括各市開展揚塵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督導檢查、重污染天氣應對、信息報送、全省揚塵治理督導檢查情況、國家及省相關部門檢查“六個百分之百”落實情況等方面內容。
(一)“安排部署”內容,主要包括各市制定揚塵治理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對揚塵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和組織推進、建立臺賬清單,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通知并進行宣貫等工作開展情況。
(二)“督導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各市對直接監管的工程項目開展揚塵整治專項檢查及依法處理情況;開展層級監督,每年定期對所轄縣(市、區)揚塵整治工作開展專項督導檢查情況。
(三)“重污染天氣應對”內容,主要包括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市每天開展監督檢查,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導整改及向省廳信息報送情況。
(四)“全省督導檢查‘六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落實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全省組織揚塵整治專項督導檢查、暗查暗訪、執法檢查結果,各市對問題的整改落實和行政處罰情況,各市視頻監控、空氣監測系統安裝聯網情況;省檢查組隨機抽查某一時段施工項目視頻監控驗證各市揚塵整治“六個百分之百”落實情況,以及各市對夜間施工項目及駛出工地渣土運輸車輛密閉、沖洗檢查情況。
(五)“其它部門檢查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及省相關部門督導檢查中,通報各市施工項目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情況。
第五條 對城市道路揚塵整治方面的評價,包括各市組織推進、對轄區縣(市)的監管、道路保潔、渣土運輸、其他部門檢查情況等方面內容。
(一)“組織推進”內容,主要包括成立道路揚塵整治工作專班,制定道路揚塵整治相關實施方案,明確有關部門具體職責,建立健全工作臺賬,按時報送信息等工作情況。
(二)“對轄區縣(市)的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各市對轄區縣(市)道路揚塵治理工作的部署、推進、督導情況,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情況。
(三)“道路保潔”內容,主要包括各市及所屬縣(市)落實械化清掃率情況;日均道路清掃時間是否達到要求;“潔凈城市”創建工作方案制定情況;“潔凈城市”檢查城市道路質量情況。
(四)“渣土運輸”內容,主要包括各市建立并嚴格實施渣土清運審批準入機制情況;對渣土車日常監督檢查和夜間檢查情況;渣土車安裝密閉設施和GPS定位系統情況。
(五)“其它部門檢查情況”內容,主要包括在國家及省相關部門每次督導檢查中,通報各地市政道路揚塵方面問題情況。
第六條 評價結果按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兩方面評價得分高低分別進行排名,通報全省,做為全省住建系統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并納入全省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考核問責體系。
第七條 各市應建立對所轄縣(市、區)建筑施工與城市道路揚塵整治主管部門的評價制度。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