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近日,收到省大氣辦印發的《關于做好<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宣貫工作的通知》,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宣傳貫徹工作,把宣傳貫徹《決定》工作納入主要領導重要議事議程,精心謀劃,精心部署,宣貫活動要實現兩個“全覆蓋”,即覆蓋所有揚塵防治監管和執法人員,覆蓋所有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揚塵防治責任主體和人員。
二、要嚴格貫徹落實好《決定》,做好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揚塵防治,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市場主體責任,施工現場做到“六個百分之百”;進一步強化城市道路揚塵防治措施,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濕式清掃覆蓋率。
三、要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不斷提高揚塵治理水平,要綜合運用監督檢查、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程監控手段,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法,對發現的揚塵污染問題依法予以處罰,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附件:關于做好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宣貫工作的通知.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