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行政審批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落實意見,請結合實際一并貫徹。
一、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資質時,法定代表人應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承諾書內容按要求提供(見附件2)。
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直接受理的資質申請,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在企業取得資質后2個月內對其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及時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上述資質涉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相關行政審批的,參照本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
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
2.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