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切實加大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執法力度的通知》提出,同一現場第二次發現問題的,要按法律法規頂格處罰。
通知要求,各市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治理管控,加大巡查和執法力度,保持依法嚴懲的高壓態勢。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未落實防治揚塵污染相關措施的,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和《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四條要求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行政處罰。同一現場第二次發現問題的,除責令停工整改外,還要按法律法規頂格處罰,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對全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檢查中下發執法建議書的項目,當地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現場進行整改,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逐項進行驗收,取消其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評選資格。
通知強調,對各市主管部門揚塵問題管控不力、未按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予以通報、約談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