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執法檢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安全生產和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斷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嚴防安全生產事故和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問題發生,按照《202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決定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含消防、職業病防治)和揚塵污染防治執法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20年6月中旬
二、檢查內容
(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職情況
1.貫徹落實《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省政府令〔2018〕第2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河北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河北省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情況。
2.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分析、安排部署及落實情況;2020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簽訂情況;全國“兩會”期間等特殊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和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開展情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含消防、危化品、職業病防治、食堂衛生)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雙控機制建設推進和落實情況,“一臺賬四清單”建立情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情況;“河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動應用等工作落實情況。
4.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監督(執法)檢查、暗查暗訪及處罰情況。
5.城市軌道交通、張家口冬奧項目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情況。
6.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等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利用視頻監控與PM10空氣在線監測手段推進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重污染天氣嚴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開展情況;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監管情況。
(二)各方責任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1.建設單位安全生產履責情況;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編制情況;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和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報備制度落實情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情況。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含消防、危化品、職業病防治、食堂衛生)履責情況;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轉情況;安全生產條件達標情況(含職業病防治、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建立及落實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情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及實施細則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及專項整治情況;雙控機制建設開展情況,“一臺賬三清單”建立情況。
3.監理單位安全生產履責情況;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監理情況等。
(三)施工現場管理情況
1.《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省政府令〔2018〕第2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及實施細則等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及專項整治情況。
2.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落實情況,包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施工升降機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及維護保養情況;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和安管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及持證到崗履職情況;項目安全督查員制和項目安全包聯制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及使用、消防、職業病防治、食堂衛生管理等執行情況;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及“三違”現象整治情況。
3.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安全文明施工及雙控機制建設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落實《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有關措施情況。
三、檢查程序
(一)檢查組聽取受檢市建設主管部門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匯報,查看有關文件、會議記錄、監督檔案及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記錄。
(二)按照“雙隨機”原則,檢查組隨機抽查在建工程項目,每個設區市抽查施工現場數量不少于6個。其中,每個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區抽查項目不少于3個;每個市抽查2個以上縣(市),每個縣(市)抽查1-2個在建工程。同時,復核3月份省廳督導檢查通報中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的施工現場。
(三)檢查組進入受檢工程施工現場開展監督檢查,同時檢查該施工企業的受檢內容,檢查情況如實記錄于相關檢查表格,對施工安全隱患和揚塵污染問題現場采集影像記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意見,并下發有關文書。
(四)檢查結束后,檢查組向受檢市建設主管部門及受檢工程相關單位通報檢查情況。
四、有關要求
(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由檢查組填寫檢查記錄表,責令有關責任主體制定相應措施進行整改;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的,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由工程所在地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督促限期整改。施工企業降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或施工現場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下發《行政執法建議書》,同時填寫《施工安全(揚塵)監督檢查記錄表》(填寫內容同《行政執法建議書》)。該工程由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施工現場整改完畢,經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將復查情況報我廳。
(二)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方面存在問題的,檢查組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由工程所在地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督促限期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下發《行政執法建議書》,由當地市級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并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四條、《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三)對于下發《行政執法建議書》的工程項目,取消參與創建省、市安全文明工地資格;降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記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
(四)下發《行政執法建議書》的,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要及時調查處理,嚴格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處罰,按規定時限將調查處理結果(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罰款憑證等證明材料)書面反饋我廳,逾期不報又無正當理由的,我廳將下發督辦函,抄送當地市人民政府。
(五)檢查期間,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有關黨風廉政各項要求,不得安排與檢查工作無關的活動。檢查組成員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實杜絕“四風”。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