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處室:
《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3月27日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2020年河北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冀雙隨機辦〔2020〕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廳作出(包括委托作出)行政許可的市場主體的批后監管,以及對本行業各類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適用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監管。列入2020年廳內部聯合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監管項目(附后),應確保按計劃實施。
二、工作目標
(一)完善雙隨機抽查監管制度體系,推進抽查工作標準化,實現內部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
(二)健全雙隨機抽查與信用管理協調互動的機制,提高隨機抽查精準性和問題發現率,增強隨機抽查的震懾力。
(三)對市場主體的抽查比例達到5%以上;“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落實率100%;抽查對象的檢查結果公示率100%;抽查發現問題的后續處置到位率100%。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一單兩庫”。3月底前,在“河北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以下簡稱“雙隨機監管平臺”)(網址:http://10.254.7.233:8082/portal,用戶名:240000000)上,對照本行業在河北省“互聯網+監管”平臺(網址:http://10.242.2.109:8080)確認的監管事項,完成對“一單兩庫”的修改完善工作。“一單”是指,針對市場主體實施的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要逐項合理確定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以及各自抽查比例,并按照“應納盡納”原則將市、縣兩級的監管事項統一納入清單管理,以滿足市、縣監管部門需求。“兩庫”是指,廳本級檢查對象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庫。(責任單位:各業務處室)
(二)編制抽查方案。嚴格隨機抽查計劃實施,列入廳《2020年內部聯合隨機抽查計劃》的每個項目,組織實施前都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在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年度計劃確需調整的,要經主管廳領導批準并公開后實施。(責任單位:各業務處室)
(三)抽取檢查對象和人員。組織實施每個雙隨機抽查方案時,要在駐廳紀檢監察組人員的監督下,在雙隨機監管平臺上按比例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分級管理有機結合,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大對重點檢查事項和重要監管領域的抽查力度,守住行業監管底線。對重點行業、群眾舉報的市場主體、重點人員,要運用系統進行重點抽取,提高抽查的透明性和靶向性。(責任單位:各業務處室)
(四)開展監督檢查。編制雙隨機抽查工作指引,規范檢查內容和認定標準。按照抽查方案和工作指引,組織開展檢查工作。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律固定證據后統一帶回機關研究處理,不得擅自處置。本廳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可以與市、縣聯合組織,統一部署。(責任單位:各業務處室)
(五)公開抽查結果。受檢對象的抽查結果要在抽查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統一錄入“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歸集到市場主體名下,并自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業務處室)
(六)加強后續處置。對雙隨機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進行處理,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移交執法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發現涉及領導干部違法的同步移交駐廳紀檢監察組。(責任單位:各有關處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廳機關成立以主管廳領導為組長,有關業務處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雙隨機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綜合協調。有關處室要細化“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舉措,主動作為,積極配合,切實履行好行業監管職責。
(二)做好宣傳培訓。通過政策宣講、新聞報道等途徑,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積極宣傳和推介好經驗、好做法,營造濃厚社會監督氛圍。持續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培訓,廳機關組織開展對“河北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使用進行全員培訓。各業務處室要結合抽查計劃和任務,重點強化對抽查工作的標準、規范化培訓,確保抽查工作規范、結果認定統一。
(三)強化問責追責。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業務處室是雙隨機抽查的責任主體,每項抽查計劃都要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頭,嚴格工作標準、完成時限,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抽查任務。對未按標準抽查、未完成抽查計劃或拖延抽查計劃的,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四)加強督導督辦。有關處室要強化事前提醒和事中督辦,按時報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并留存宣傳培訓、檢查考評、結果公開等佐證資料,推進工作落實。建立聯絡員制度,每個處室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本處室雙隨機監管工作信息報送,每月25日前將月報表、每季度結束前2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工作情況(第四季度工作情況于12月25日前)報送法規與改革處。
附件:1.“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月報表(樣表)
2.2020年內部聯合隨機抽查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