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實名制下,包工頭或將告別歷史舞臺,建企用工將發生根本性改變!
來源:龍騰暢想網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并于3月1日正式實施。
《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建筑企業應承擔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職責,制定本企業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人員,通過信息化手段將相關數據實時、準確、完整上傳至相關部門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
總承包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以及依法與建設單位直接簽訂合同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總承包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同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還明確要求具備如下三個條件,建筑工人才被許可進場施工:
1、建筑企業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對其進行基本安全培訓;
3、并在相關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上登記。
這預示著建筑工人實名制已全面來臨了,伴隨著實名制的到來,建筑企業用工方式將發生根本性改變,作為特殊歷史條件下孕育而生的包工頭也將逐漸退出舞臺。
改革開放初期,城市建設需要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而農村剩余勞動力迫切需要進城找工作之時,包工頭作為一種滿足供求雙方需求的職業介紹,應運而生。
包工頭有幾個等級,級別越高利潤率越高。最高級別是掛靠建筑公司的大包頭即包工包料;第二級是中包頭即勞務公司或個人,包周轉材料和機械設備;第三級是清包頭,即只包工不包周轉材料和機械設備;第四級是各項專業分包頭即農民工頭領;第五級即包工頭行業中的最低級別,一般是現場代班。
按《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建筑工人與建筑企業直接簽定勞動合同,建筑工人受雇于建筑企業,與建筑企業是勞動關系。在此背景下,有實力的包工頭應盡快成立自己的專業公司,沒實力的就只能面臨失業。
近年來,農民工討薪、包工頭討薪極端事件不絕于耳,引發了很多社會問題。建筑工人實名制之后,建筑企業可以通過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數據庫,直接獲取建筑工人的從業記錄、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工作水平等信息,建筑企業可以較為方便地組建自己施工隊伍,這也將再加速作為中介功能“包工頭”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