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張登峰)11月23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全票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填補了我省綠色建筑地方性法規的空白。
《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設計與建設、運營改造與拆除、技術發展與激勵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共43條?!稐l例》明確,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必須達到一星級以上。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十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雄安新區要積極推廣綠色建筑,使用綠色建材,推動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和運行,并對農村新建建筑提出鼓勵和引導的相關要求。
《條例》明確了運營改造要求,規定了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物業服務企業的運營主體責任,還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能耗統計監測平臺。將綠色建筑產業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安排資金重點支持綠色建筑技術研發活動、示范項目建設、推廣裝配式建筑和全裝修等建設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技術改造,大力發展綠色建材,推動建材工業轉型升級。對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發費用,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等優惠政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新建綠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裝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5%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