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河北省工貿行業有限空間專項整治階段性工作檢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
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7年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18〕4號)文件要求,結合河北省工貿行業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實際,省局制定了《全省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冀安監管四〔2018〕122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推動此項工作深入開展并取得扎實成效,省局決定開展全省工貿行業有限空間專項整治階段性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二、檢查內容
1.各市、各企業按照《工作方案》開展工作情況;
2.各市工貿行業企業基本信息統計情況;
3.各市、各企業工貿企業有限空間辨識情況;
4.各市、各企業工貿企業有限空間臺帳建立情況;
5.各市、各企業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培訓情況;
6.各市企業有限空間警示標志設立情況;
7.各市有限空間作業執法檢查情況。
三、檢查人員
每市(含定州、辛集市)結合當地實際組成檢查組,每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工貿行業監管人員帶隊,可抽調縣(市、區)人員和專家參加。
四、檢查要求
1.各市抽查檢查不少于4個縣(市、區)、12家企業,定州、辛集市抽查檢查不少于8家企業。采取抽簽形式確定被抽查縣(市、區);被抽查縣(市、區)提供轄區所有工貿行業規上企業名單,由檢查組現場抽簽確定被檢查企業。
2.重點抽查機械、輕工行業企業,重點抽查制革、造紙、印染、醬腌菜等企業以及有污水處理系統的企業,重點抽查工貿行業有限空間檢維修作業企業,重點抽查10人以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
3.檢查過程中,各檢查組要通過微信群即時傳送被檢查單位問題照片,并簡短說明問題情況。
4.檢查結束后,檢查組要與被檢查單位交換意見,明確指出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5.檢查組于2018年10月18日前提交檢查工作情況匯報以及檢查縣(市、區)名單和問題清單、檢查企業名單和問題清單。
6.檢查組于2018年10月18日前上報本市有限空間工作情況。主要材料包括:
a.本地本年度有限空間工作總結,總結今年有限空間的工作情況,說明本地工貿企業有限空間監管的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計劃;
b.各市工貿行業企業基本信息匯總表;
c.各市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種類匯總表;
d.各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臺帳;
e.各市工貿行業有限空間執法檢查匯總表;
f.各市工貿行業近五年有限空間事故情況;
g.各市、各企業有限空間教育培訓與警示標志情況。
檢查期間,省局將組織抽查組抽查各地檢查情況,11月初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執法檢查。
五、其他事項
為明確工作任務,統一檢查標準,省局決定對檢查人員進行培訓。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可確定兩名縣(市、區)安全監管人員、一名專家,由本市(含定州、辛集市)工貿行業監管負責人帶隊參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2018年9月24日16時前將參訓人員名單(見附件4)報省局監管四處。
2. 培訓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點在局機關六樓會議室進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負責通知參訓人員于9月25日下午到河北省安全監管局宣傳教育中心報到,費用自理。宣教中心地址:石家莊市國泰街18號;前臺電話:0311-83630186。
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檢查工作開始前,要對檢查人員進行全員培訓,同時將本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作安排和組隊情況2018年9月29日10時前報省局監管四處。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附件2
全省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全省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全面提升企業防范有限空間作業事故能力,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2017年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18〕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領導批示要求,進一步樹立安全生產的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有效防止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圍繞四個重點,即重點整治制革造紙印染醬腌菜等行業企業以及有污水處理系統的企業、重點整治工貿企業有限空間檢維修作業、重點整治10人以上作業的有限空間作業、重點培訓與演練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施救技能,努力實現“五個100%”,即工貿行業100%企業開展有限空間專項整治、100%企業開展有限空間篩查確認和登記建檔、100%企業建立有限空間作業臺帳、100%企業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制度、100%員工參與有限空間作業培訓,進一步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三、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宣傳發動階段。
1.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各地各企業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集中力量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稱“專項整治”)。各地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地本單位專項整治。
2.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各地各企業每年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分析上一年度專項整治的開展情況,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專項整治工作。工作計劃要明確本年度開展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標準要求和保障措施。
3.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各地各企業要召開會議,傳達《關于2017年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通報》(安監總廳管四〔2018〕4號),全面部署專項整治工作。當地安全監管部門要派員參加轄區內重點企業的動員部署會議。
(二)第二階段(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排查摸底階段。
4.組織一輪教育培訓。各企業要將《關于印發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四〔2014〕29號)、《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安監總局59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冶金建材行業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冀安監管四〔2016〕271號)、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本單位本崗位的操作規程等相關文件匯編成冊。各地要組織對基層監管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培訓,要督導企業開展面向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要及時列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5.進行一次摸底統計。各地要開展一次針對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專項信息統計工作,一是統計轄區內工貿行業企業的基本信息(附表1,表格樣式附后,Excel表格可從省局網站下載,下同),二是統計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臺帳(附表2),三是統計各地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種類匯總情況(附表3)。此后,及時記錄相關信息變更情況,年終參照上述表格形成年度更新臺賬。信息統計工作力求做到準確、詳實、全面,準確反映工貿行業企業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基本概況,為我省工貿行業有限空間的安全監管提供可靠的依據。
6.開展一次風險辨識。各企業要充分調動生產、設備、工藝、安全等管理部門的技術力量,按照分廠、車間、班組和崗位逐級開展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因素辨識和隱患排查。辨識要區分坑、溝、槽、池、井、管(道)、罐、箱、爐、室、倉(斗)、塔(釜)等作業種類,重點篩查與有害氣體、電、蒸汽、水等危險介質相連的有限空間,建檔立冊。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崗位員工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全、防護牢。各地要督導轄區企業深入開展有限空間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工作,同時掌握轄區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規模種類、危險等級、管控措施、應急救援等情況。
(三)第三階段(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深化管控階段。
7.開展一次對標自查。各企業要按照標準規范要求,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作業崗位和作業行為逐項開展一次系統性的自查自改,自查自改方案要明確標準、措施、責任人和完成時限,達到完善制度、理順機制、提高作業人員素質、提升管控水平的目的。各地要嚴查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相關方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行為,對于違法承包、發包有限空間作業的要依法嚴格處罰。
8.完善一批管控措施。在2017年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各企業要進一步確認容易引發事故、有較大安全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作業崗位和作業行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安全作業程序和管控措施。
9.編制一套應知應會手冊。企業要根據有限空間作業場所、作業崗位和作業行為風險辨識情況,針對不同類型有限空間的風險特點,逐一編寫應知應會手冊。手冊應包括有限空間編號、名稱、位置、作業內容、危險特性、作業程序、勞保用品等,還應包括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方式、救援裝備、救援具體流程,內容應符合相關標準、規程要求。
10.組織一次應知應會考試。企業應當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一次法律法規文件、事故案例和應知應會手冊的專題培訓與考試,提升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
11.培樹一批標桿企業。根據本地實際,各地可以分行業選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較好、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扎實的企業,重點培樹和幫扶,將其打造成為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設備完好、作業安全的專項整治標桿單位,為召開現場觀摩推進會做好充分準備。
12.開展一次現場觀摩。各地要督導培樹企業進一步完善規定動作,適時召開現場觀摩暨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本地工貿行業有限空間專項整治深入開展。
(四)第四階段(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鞏固提高階段。
13.完善一批管理制度。各企業要建立健全與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辨識與管控制度、作業審批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各地要把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作為誠信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重要考評內容,凡是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進行辨識、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未落實作業審批制度的企業,不得通過相關評審或評定。
14.制定一個安全標準。在全省工貿行業廣泛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省局適時組織力量制定全省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地方標準。各地各企業要積極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積極為制定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標準建言獻策。省局隨時收集、匯總各地各企業的寶貴經驗并多方征集專家的意見和建議,為建立有限空間作業長效機制、切實提高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水平奠定基礎。
15.開展一次總結交流。省局適時召開工貿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暨經驗交流會,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執法情況、制度建設情況、事故情況等進行通報,對風險辨識與管控、制度建設、培訓教育、第三方服務、自查自改等方面好的經驗做法進行交流學習,對示范企業典型經驗進行現場觀摩,引導全省工貿行業企業建立起完善的有限空間作業管控體系,提升我省工貿行業企業整體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省局將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作為2018年至2021年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范疇。各地各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有限空間作業主體責任,改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礎,不斷健全完善有限空間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是明晰要求,規范統計。各地安全監管人員要認真學習《關于印發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四〔2014〕29號)等相關文件,明晰信息統計要求,規范填寫相關統計信息。
三是強化督導,穩步推進。各地要采取專項督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掌握整體開展情況,及時解決具體問題。省局每年開展一次督導檢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每半年開展一次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每季度開展一次督導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各地可適當增加頻次,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四是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各地要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結合日常監察執法,督促企業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對專項整治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和企業,要進行通報批評;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嚴格處理。
五是及時調度,注重總結。各地各企業可以召開進展調度會、現場觀摩會、經驗交流會等方式,對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對取得的成績進行總結,推動專項整治有序開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2018年12月20日前將工貿行業企業基本信息匯總表、工貿行業企業有限空間臺帳、各地有限空間種類匯總表電子版報省局,每年12月10日前將年度工作計劃、年度信息更新臺賬報省局,2021年12月1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省局。
附件4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冶金建材行業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學習推進美鋁經驗,切實提高全省冶金建材行業企業有限空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59號令)、《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第69號令)及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強化基礎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一)加強有限空間管理隊伍建設。企業應成立由動力廠廠長任負責人,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各單位人員為成員的專業隊伍,負責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管理工作。該管理隊伍主要職責包括:
1.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六項管理制度,并每年結合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制度進行修訂完善;
2.對有限空間進行分類(如爐窯類、槽類、罐類、井類等)、風險辨識、風險等級評估;
3.協助各單位進行有限空間的管理并提供技術支持(幫助編制作業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風險預評估表等);
4.檢查各單位對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向相關部門提出整改要求;
5.對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
(二)開展風險辨識和風險等級評估。有限空間管理隊伍應對本企業內所有符合有限空間定義的場所組織全面摸排,對排查出的每一個有限空間進行分類、編號、風險辨識和風險等級評估,確定危險有害因素,劃分為A、B兩類不同等級進行管理,風險等級劃分和編號參考標準見附件1。
(三)編制作業及應急指導書。有限空間管理隊伍應針對不同類型有限空間的風險特點,對每一類有限空間編制作業及應急指導書(舉例見附件2),以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以及發生事故時能夠采取正確、及時的救援措施。指導書應包括所對應的有限空間編號、名稱、地理位置、作業內容、危險特性和其他特征、作業的必要程序、作業人員所必需的勞保用品和工具,還應包括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方式、救援裝備、救援具體流程等,其具體內容應符合相關標準、規程要求,也可參考省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手冊》相關內容。
(四)建立管理臺帳,設置警示標志和危險告知牌。企業應建立完善管理臺帳,對有限空間的所在場所、名稱、具體位置、數量、編號、作業及救援指導書編號等情況進行登記。在辨識出的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或設備附近設置清晰、醒目、規范的警示標志和危險告知牌,警示告知有限空間風險,標明有限空間編號、主要危險因素、操作重點事項和報警救援電話,嚴禁擅自進入和盲目施救。鼓勵企業在有限空間重點部位和作業現場安裝視頻監控。
有限空間管理隊伍成員應每月對本單位的警示標志和危險告知牌進行檢查,發現損壞、遺失,要及時更換或補充并記錄。各單位有限空間情況發生變化后,須在七個工作日內報有限空間管理隊伍,管理隊伍應在接到報告七個工作日內開展風險評估,并及時對管理臺帳進行更新。
(五)扎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有限空間管理隊伍應對涉及有限空間的授權審批人員、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設備點檢人員、勞保用品采購人員進行專項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間的分類和風險辨識評估、作業審批制度、作業及應急指導書、檢測儀器和勞保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對作業人員、監護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每年組織一次,其他人員每兩年組織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
二、明確安全職責,加強作業管理
A類有限空間作業應遵守以下工作流程:
(一)辦理作業審批手續。作業前,由負責作業的班組長(為現場負責人)和有限空間管理單位的技術人員、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監護人員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根據作業及應急指導書,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控制措施,制定作業方案,并將方案報有限空間管理單位安全科長審核,負責人批準。在任何等級的有限空間內進行動火作業的,必須同時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和動火作業許可證,嚴禁超過審批表上填寫的作業時間進行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應由有限空間管理單位存檔至少一年。
(二)確定現場專職安全監護人員。有限空間管理單位指派本單位一名熟悉有限空間作業并經過相關培訓的人員作為專職監護人員,監督作業方案執行情況,監督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工具的佩戴和使用情況。監護人員不得在作業期間離開作業現場,并始終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三)進行現場安全告知提示。現場負責人應將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告知作業人員,并做好記錄。
(四)設置警示標志,配置裝備。作業人員應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正確使用氣體檢測儀、通風設備,以及呼吸器、通訊設備、安全繩索、消防器材、防毒面罩等應急裝備。
(五)切斷各類能源介質。作業前,有限空間管理單位的相關人員、監護人員與現場負責人一起采取可靠隔斷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備設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然后,上述人員與控制室(配電室、泵站等)操作人員共同在控制箱、開關、閥門等處掛牌上鎖。作業結束或作業過程中進行調試需打開控制箱(開關、閥門)時,應由所有人員共同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六)進行通風檢測,做好記錄。作業人員應嚴格落實清洗(置換)、通風和檢測等規定,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作業。檢測記錄一式兩份,經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員簽字后由有限空間管理單位和施工作業單位分別存檔至少一年。
(七)作業過程安全管理。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或連續檢測,作業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執行作業方案、作業指導書相關內容。監護人員或作業人員發現通風設備故障、氧氣濃度低或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查明原因,采取相關處置措施,再次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作業。
(八)清理確認現場。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應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共同清點人數和工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撤離作業現場。
(九)應急處理。發生事故后,監護人員、現場負責人或現場其他有關人員應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實施救援時,應佩戴好呼吸器等個人防護用品,攜帶必要的救援器材。
三、開展安全審計,督促責任落實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推動各項管理制度落實,督促企業找準差距,不斷改進提高,企業有限空間管理隊伍應對各分廠(車間)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審計。主要檢查各廠(車間)是否制定了各類標準(排查和評估標準,工具、勞保用品和救援器材的配備使用標準,培訓標準以及作業各項要求的具體標準等)、作業制度和程序文件、作業及應急指導書,齊全完善地填寫相關記錄(管理臺帳、風險評估表、作業審批表、檢測記錄、培訓記錄等),并分項打分進行考核,督促各分廠(車間)認真落實有限空間的各項制度和規定,逐步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