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文推實名制,建筑企業不得聘用未登記的建筑工人
發布時間:2018-06-08
日前,住建部正式公布《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實名制正式登上歷史舞臺。
該文明確提出以下要求:
1、建筑工人進場施工前,應錄入建筑工人實名制名冊。項目用工必須核實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證明,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工資發放方式,可采用銀行代發或移動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資。
2、未在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登記,且未經過基本職業技能培訓的建筑務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建筑企業不得聘用其從事與建筑作業相關的活動。
3、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承包企業實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條款。建筑企業負責本企業和所承建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具體實施。
4、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實時數據共享。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系統由全國平臺、各省市縣平臺、建筑企業的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和建筑工人個人客戶端等組成。
5、承包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承包企業施工現場應以第二代身份證為基礎核實采集本項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
來源:建筑經濟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