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立滄州市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專家庫的通知
滄建【2018】36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市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提高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水平,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要求,結合我市建設工程安全工作實際,經市住建局研究,決定建立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家庫。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務
(一)受建設主管部門委托,為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管理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二)參與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三)參與制定建設工程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四)參與有關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的鑒定和咨詢工作,提出推廣應用建議;
(五)參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宣傳活動,編寫安全生產宣傳資料,普及安全生產科學知識;
(六)受建設主管部門委托,對建筑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專家查隱患活動。
(七)受建設主管部門委托,參加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活動。
(八)參加由施工單位組織的專家論證會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二、申請范圍
在下列機構和單位從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施工、安全管理和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有關人員:
(一)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審圖機構等單位;
(二)有關建設行業協會、大中專院校或科研院所。
三、申報條件
(一)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有豐富的施工安全管理經驗,從事相關專業領域滿六年并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注冊執業人員資格(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三)所從事專業工作,未發生過明顯工作失誤;
(四)熟悉工程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與規范,具有豐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或論證經驗;
(五)遵守職業道德,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年齡在60歲以下,能夠勝任安全生產的檢查、驗收等工作。
四、申報材料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家資格申報表》;
(二)申報人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其它材料,包括個人獲獎材料、榮譽證書、發表的論文、著作,其他業績證明材料等。
五、申報程序與評定
(一)申報人填寫《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家資格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所在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初審;
(二)初審合格者由所在縣(市、區)住建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市住建局安監辦;
(三)市住建局組織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考察評審,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市住建局網站上予以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住建局頒發《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家證書》(有效期三年)并公布名單。
六、專家的責任和義務
(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
(二)自覺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調研工作,及時提出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遵守職業道德,對需要保密的工作成果承擔保密的責任;
(四)對自己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五)專家庫成員不得私自以專家的名義承攬業務;
(六)依照有關規定應享有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專家的管理
市住建局安監辦負責全市住建系統安全生產專家的統一監督管理。
(一)專家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期滿由專家提出延期申請,經市安監辦審查報市住建局批準后,予以繼續認定;
(二)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局取消其專家資格認定,收回專家證書:
1、專家在聘任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的;
2、專家不履行職責,違反紀律,無故未完成任務的;
3、專家不服從管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正常活動的;
4、專家在執行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期間,不負責任,以權謀私,違反職業道德,在執行任務中降低標準,弄虛作假,提供有失公正或錯誤意見結論的;
5、專家擅自以專家名義從事不正當活動的;
6、專家證書三年期滿未提出延期申請或提出延期申請未予以繼續認定的。
八、相關要求
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及所屬安監機構要高度重視專家庫的建設,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申報安全生產專家資格。請于5月21日前將申報人員《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家資格申報表》一份及申報材料一套裝訂成冊,連同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專家資格申報匯總表》一份(含電子版),報市住建局安監辦。
聯系人:侯越佳 聯系電話:0317-8698990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