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8-05-08 發布部門:辦公室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加強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控”機制建設,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按省政府主要領導指示要求,經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省法制辦審定,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5月7日上午,省政府召開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了《規定》。省法制辦王桂海書記就《規定》起草情況進行了匯報,副省長時清霜、省安監局局長宋文玲作了補充說明。聽取各方面匯報后,許勤省長對《規定》的進一步修改提出了寶貴意見,對抓好貫徹落實提出了明確要求。
許勤指出,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安全生產是公共安全的重要部分,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的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實關于安全發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安全生產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提高防災、減災和救災的能力。
許勤強調,《規定》的出臺是我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示精神,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的具體措施。通過《規定》指導各部門進一步強化部門監管和安全生產工作,堅持關口前移,把風險管控放在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位置,這完全符合黨中央的要求,也是在河北落地生根的具體體現,很有必要,非常及時。
許勤要求,要全面落實《規定》,發揮好示范引領作用,在制定上嚴謹,在執行上更要嚴格;要把隱患當事故來對待,進一步明晰隱患治理責任,加強特殊領域安全監管,細化風險管控評估頻次,做到“關口前移,源頭管控”。
《規定》的核心內容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企業的風險因素辨識管控責任,明確了五方面辨識內容、六項風險管控職責,并對管控情況實行動態評估。二是企業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明確了從主要負責人到班組的排查頻次、排查內容,明確建立排查清單和治理臺賬,制定整改方案組織整改。三是政府及監管部門對“雙控”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建立重大隱患“四個清單”,細化檢查方式,強化監管手段。四是嚴格了對企業、對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企業拒不執行整改指令,未及時消除隱患的法律責任,按照《條例》規定予以處罰。據了解,《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是國內首部規范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的省級政府規章。
(政策法規處 竇天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