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省政府令〔2019〕第11號),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的實施主體調整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即日起,“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和信用信息平臺”暫停受理備案申請。
2020年3月10日起,由各市在調整權限后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和信用信息平臺”上,辦理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各市咨詢電話見附件。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11-87904570
附件:各市建筑工程材料設備使用備案辦理咨詢電話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3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