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補充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石家莊市園林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
為貫徹落實好《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若干意見》(冀建建市〔2019〕5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結合新形勢新要求,決定對《若干意見》部分內容進行明確和調整,現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電子招投標項目招標文件不再備案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住建部令2019年第47號),“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但實施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除外”。 我省實施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等相關資料不再備案,但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通過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傳電子版招標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并同步推送至招標投標行政監管平臺。
二、投標人自主選擇投標保證金形式
《若干意見》規定“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銀行匯票、銀行電匯、支票、銀行保函及保證保險形式提交”。在實際執行中,由投標人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投標保證金的提交形式,招標人不再統一要求。
采用銀行匯票、銀行電匯、支票等現金方式的,存在泄露潛在投標人信息風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相關部門應做好投標人信息保密工作,同時招標人需按要求退還利息。
三、調整投標保證金相關證明的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公告》明確,自2019年7月22日起,取消河北省企業銀行賬戶許可。
據此,《若干意見》中投標保證金要求投標人提供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有關內容,相應調整為:投標人提交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相關單據的復印件或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四、明確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使用的范圍和要求
根據《若干意見》中綜合評標法的評分方法,“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項目”招標人可以擇優選擇參與評審投標人,其中“工程投資額”的“工程”指施工總承包工程,其“投資額”應以招標工程(標段)的最高限價為準。
《若干意見》對綜合評估法的規定:“如果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企業多于15家(含)時,則低于該分值的投標人不再參與評審”中,“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企業”指“通過初步評審且不低于該分值的投標企業”。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