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文號:2019年 第39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部署,根據法律、法規修改和職能調整情況,我廳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2019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6月28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事項清單
(2019版)
凡屬下列事項的,應在做出決定前,由法制機構進行法制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對外做出決定。
(一)法律適用有異議的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的決定;
(二)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行政處罰的決定;
(三)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價值20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的決定;
(四)加重、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五)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決定;
(六)行政賠償或者不予賠償的決定;
(七)需經聽證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的決定;
(八)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行政處罰決定;
(九)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引發社會風險或者直接關系行政管理相對人或他人重大權益的決定;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其他決定。